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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機試驗試樣選擇與取樣標準
    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16-05-13   點擊次數:1787次
               1、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機試驗試樣選擇:
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   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,但不超過12mm。以不同種類型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,試樣必須具有相同尺寸(長、寬、厚)。通常取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的截面。當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,則應保證下列zui小尺寸試樣,但要記錄:
              a)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~60mm,長度應至少為356mm。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。
              b)如果零件寬度大于60mm,長度應至少為138mm。此時,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于從*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*條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。
              c)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~60mm,且長度小于356mm或零件寬度大于60mm,長度小于138mm,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;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。
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2、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機試驗取樣標準:
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   應從被試零件上取下至少5塊試樣。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,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,并且要將5塊(或更多)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。具體取樣方法如下幾點所示:
              a)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,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,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,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、均勻取樣。
              b)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符合取樣要求,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。
              c)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,又必須按本標準進行試驗,可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(356mm×l00mm),厚度取零件的zui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。此試驗結果不能用于鑒定、認證等情況,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制樣情況。
              d)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,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,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mm。
              e)若零件厚度不均勻一致,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,使零件厚度統一為zui小部分厚度。
              f)若零件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時,應盡可能取平整部分,且試樣拱高不超過13mm;若試樣拱高超過13mm,則需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(356mm×l00mm),厚度取零件的zui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。g)層積復合材料應視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,取樣方法同上。
              h)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,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,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。
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3、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機試驗預處理工作:
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   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℃±2℃和相對濕度45%~55%的標準狀態下狀態調節至少24h,但不超過168h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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